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《关于落实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强调青海省发改委、政务服务监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的通知》(青发改法规[2023]938号) ,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执行,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持“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”参与评标工作。未被出具“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”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工作。
《通知》明确,招标人代表进入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评标工作需提交“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”备查,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存档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认真查验招标人代表持有的“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”,并将复印件作为资料留存。应当拒绝未持合格“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”的人员进场参与评标工作。
原文如下——
附件:关于落实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
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的通知